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實習申請說明
靜宜大學資科系學生校外實習申請程序
**請於113.12.17 PM5:00前 mail至 cfchen@pu.edu.tw提出申請。檢附相關資料,經本系校外實習指導小組審核通過後,始得開始實習。
系上提供之實習單位:檢附學生實習申請表、家長同意書 (未滿18歲) 及實習機構調查評估表(由系辦委請實習單位提供)。
自行媒合之實習單位:檢附學生實習申請表、家長同意書 (未滿18歲) 及實習機構調查評估表(經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方可實習)
- 修習校外實習相關課程,每一學分應配合至少60小時以上實習時數,並且最遲須於成績緩送期限前完成足夠實習時數。
- 學生於實習期間須定期繳交工作週誌及實習成果報告書,經校外實習指導老師及校內實習指導老師之綜合評分達 60 分(含)以上者,即通過相關校外實習課程。
- 實習後,須參加「校外實習分享會」。